【注意】安全许可证电子证照关联“法定代表人”A证校验规则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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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关联法定代表人A证校验规则更新变化的 温馨提示
各有关单位: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下简称“安证”)电子证照的校验规则进行更新。现就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校验要求作提示如下:
1.具有房屋市政工程相关施工资质、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持有由住建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A证”)。
2.上述法定代表人所持有的A证,其证书上载明的受聘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办理安证业务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且证书职务栏应明确标注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要求,涉及安证核发事项(含新申请、延续、变更),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提示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后办理业务,避免由于校验失败导致无法制发安证的情况。近期,我厅将针对住建部安管人员A证相关规则的变化,增加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增发A证(法定代表人)的事项办理,请各企业及相关人员留意三库一平台的最新提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3520)
温馨提示2025.10.11
各有关企业:
近期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中,发现部分企业因“安管人员配备”“社保、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应急演练材料”等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审核。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申报准备材料,现就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核查安管人员配备情况。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业务申请表,我厅将重点核查一年周期内频繁调动的安管人员在岗情况。企业A证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任职条件要求。
二、核查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工伤保险情况。企业必须依法、按时为安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报时需上传近三个月真实、有效、可核验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我厅将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核查最新社保缴纳情况。法定代表人兼任本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职务时,其社保应在本企业缴纳。
三、核查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企业提交的台账必须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及相关解读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办理指南要求提交表格、发票等台账资料,所有的发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表格中的安全生产投入总额应与当年(首次申请)或近三年完工工程、在建工程实际规模相匹配(延期),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数。
四、核查应急演练情况。一是首次申请提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如提交的预案经过专家审核同意(提交原件扫描件),将酌情予以许可。二是延期申请提交的演练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和消防火灾(疏散演练)等五类事故演练类型,每类演练须提供不少于5张清晰可辨识的彩色照片,应包含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演练讲评等关键环节。照片中演练地点须与方案所述一致,能反映出企业或工程标识(如横幅、工作服、安全帽等),人员着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现场环境等。
请各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前,认真对照办事指南和上述提示要求,逐项核查申报材料内容,确保真实、完整、合规,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审核进度和结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