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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

2020-01-14

2020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规定,于20201月至20203月开展2020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

 

    2.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019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单位地址(住所)、注册资金等内容一致。

 

    二、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6.0)上报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人员、企业社保信息(附件2)、承诺书(附件1)等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说明(附件3)。联系电话:55595392(只限资质监督检查期间)。

 

    三、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229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确保报送企业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2.此次换发2020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与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申报相关联,请企业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凡未按规定要求上报2019年度统计年报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均不予换发相应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3.本次监督检查将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人员进行自动查重,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在资质管理企业版中进行调离,调离后上报有关备案数据。企业在上报年度监督检查表前应自行对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如存在人员重复将不能顺利上报。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报送备案材料,避免影响换章工作。

 

    五、核查结果

 

    1.对于监督检查合格且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年报的单位,换发2020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2.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予换发2020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且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

 

    3.监督检查结果将在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网站公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质监督检查和换章审查,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此项工作,避免影响本单位正常的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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