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住建厅:8月1日起,注册执业人员必须登记入职在申请资质的企业,证书必须注册在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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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许〔2024〕7号)。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在“闽政通”上登记入职在申请资质的企业,证书必须注册在该企业!
第五条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在“闽政通”上登记入职在申请资质的企业,申报资质所使用的建设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该企业,注册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六条 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必须在“闽政通”上登记入职在申请资质的企业,企业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应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
专业技术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某一类别建筑业资质,同一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多个类别建筑业资质,同一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
考核人员社保!对注册执业人员开展资质批后动态核查!
第七条 企业应按规定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企业已为资质申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承诺书须经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审查人员应当应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对社保信息,无法核对的可要求申报资质企业在陈述环节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在该企业或其分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属于退休人员的,应提交退休证明和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自受理之日起算)的劳动用工协议。
第十七条 省住建厅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注册执业人员开展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公开核查信息。探索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提升批后动态核查成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省住建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文件原文附文末。
5月27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三条 对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有关考核指标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查认定:
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核验注册人员到位情况。
企业职称人员。有专业要求的,按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或全日制中、高等毕业证书,或按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学习结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认可。
人员社保。以企业缴纳社保缴费凭证为准考核。
……
第十九条 省住建厅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公开核查信息。
5月27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通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的通知》。提出将于2024年5月27日起逐步启用社保校验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先予开通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
注册人员申报延续注册时,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将无法提交注册申请。
后续我中心将逐步开通上述师种其它注册业务的社保校验功能,不再另行通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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