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动态】浙江建筑业注意!9月20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核查有新规
来源:筑森管理、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重要通知,针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资格核查出台明确要求,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无论你是企业负责人还是相关从业者,这些关键规定都得提前弄清,避免踩坑!
一、用外省职称证书?先完成这两步核验
不少企业会用到外省职称人员,今后在浙江办资质、走许可,把外省职称证书信息录进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简称 “监管系统”),需二选一做核验:
转入核验:按职称评审权限,让人力社保部门(高级职称找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重新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电子证书,上传系统就行;
网站核验:去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的 “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 板块查结果,把截图上传系统核验。
另外提醒:已经录进系统的外省职称人员,要是换工作单位,原职称证书还得按上面的规定重新审核确认。
二、人员入库审核更严,这些材料不能少
不管是注册人员、职称人员还是技术工人,只要要录入 “监管系统”,3样材料必须传:个人承诺书、劳动合同,还有社保缴纳凭证,且到账一个月以上。
省外企业的人员想在浙江入库,也有明确要求:
注册人员得由入浙所在地的县级建设部门审核,标准和省内企业一样;
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企业可以按需求 “承诺录入”,但要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可不能随便填。
三、企业责任再压实,背景调查要做细
今后企业得对提交的材料、录进系统的信息 “打包票”,承诺真实、合法、有效。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时,4项信息必须查: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流水、个税记录、注册轨迹,一个都不能少。
尤其要注意技术负责人(关系到企业资质申报的关键岗位),除了上面4项核查,还得重点查两方面:
个人业绩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得齐全;
业绩工程现状照片:照片里必须有地理位置信息,确保业绩是真实可查的,不能造假。
四、弄虚作假后果重,这些红线碰不得
各地建设部门会严查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理起来绝不手软:
企业或个人录错信息、承诺不实、给假材料,直接信用惩戒;
要是用假业绩(比如技术负责人的虚假业绩)申报资质,不仅企业会被认定为 “弄虚作假” 依法查处,提供假业绩的注册人员也会被信用惩戒;
聘用的人有 “挂证” 行为,企业会被查处,涉事人员还会在 “监管系统” 中标注并对外公布,其他企业聘用时得谨慎避开;
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属地建设部门会上门做资质动态核查;要是同一法定代表人开了多家企业,其他关联企业也会被 “延伸核查”。
最后划重点
这份通知9月20日起生效,不管是省内企业还是省外入浙企业,都得尽快对照要求调整流程,尤其是人员核验、材料准备、背景调查这几块,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影响业务办理。
政策执行中有疑问,建议及时联系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咨询,确保合规经营,顺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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