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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数据:资质申报未通过,近 8 成栽在 “业绩” 上!企业必看避坑指南!

来源:建设行业


严管时代,业绩真实性成资质申报"生死线"!


在住建部"严进严管"政策下,业绩真实性已成为资质申报的核心门槛。企业唯有构建全流程合规体系,方能在资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基于住建部官网公示情况及企业真实反馈,现汇总导致资质申报失败的业绩核心问题,详见以下汇总: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3.业绩数量不达标;

4.建筑面积不足;

5.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7.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8.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9.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10.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相关;

11.工程真实性存疑;

12.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13.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14.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15.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16.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17.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档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18.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19.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20.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21.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22.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23. 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24 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25. 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26. 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27. 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资质;

28. 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29. 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0. 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31. 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32.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33. 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4. 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35. 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36. 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37. 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38. 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9. 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40.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或文件未体现关键指标。


针对以上问题,给企业以下几点建议:


01

筑牢业绩真实性 “防线”,杜绝 “假业绩”

住建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备案信息等多渠道核查业绩真实性,“虚构项目”“冒用他人业绩”“篡改项目信息” 等行为已成为严查重点,建议企业:

✅申报业绩必须是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独立承揽并完成的项目,且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留存完整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原始材料,确保材料中的项目名称、规模、造价、工期等信息一致;

✅避免使用 “联合体中标但企业非牵头方”“分包项目” 等无法体现企业独立履约能力的业绩。

02

精准匹配业绩 “硬指标”,杜绝 “规模不达标”

质标准对业绩的 “规模门槛”(如建筑面积、造价、长度、跨度等)有明确规定,“卡规模” 是未通过的高频原因。建议企业:

✅申报前对照目标资质的《标准》,逐条核对业绩的规模指标(如施工总承包甲级要求的 “单项工程合同额≥1 亿元”),确保项目实际数据不低于标准下限;

✅若项目包含多个子项,需明确 “代表业绩” 是否为其中满足规模要求的独立子项,避免用 “整体项目规模达标但子项不达标” 的业绩申报;

✅优先选择 “竣工时间在近 5 年内” 的项目(部分资质要求近 3 年),确保业绩在有效期内。

03

补齐业绩材料 “链条”,杜绝 “材料缺失”

业绩材料不完整、关键页缺失(如合同无盖章页、验收报告无签字页)是常见疏漏。建议企业:

✅按 “项目全周期” 整理材料:从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到能体现项目规模的图纸(如总平面图、结构施工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重点核对材料中的 “关键信息一致性”: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等需与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完全一致,避免因 “名称简称不一致”“时间逻辑矛盾” 被判定为无效;

✅涉及市政、公路等专业的业绩,需补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 “项目备案证明” 或 “竣工备案表”。

04

规范业绩 “信息录入”,适应平台核查要求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实现业绩 “线上备案”,“平台无记录” 或 “平台信息与申报材料不一致” 会直接导致业绩无效。建议企业:

✅项目竣工后 30 日内,及时在平台上传业绩信息,确保平台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前登录平台核查业绩状态,若发现平台信息有误(如漏填、错填),及时联系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更正;

✅避免使用 “平台未备案”“备案信息不全” 的业绩申报。

05

提前规划业绩 “储备库”,避免 “临时凑数”

资质升级、延续等需 “近 5 年业绩”,“临时找业绩” 易出现材料不全、规模不足等问题。建议企业:

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提前 3-5 年规划业绩储备,优先承接符合目标资质标准的项目;

✅建立 “业绩台账”,定期梳理项目进度,对即将竣工的项目提前准备验收材料,确保业绩 “即需即用”;

✅对于重组、合并后的企业,需明确 “承继业绩” 的合法性(需提供股权变更、资质转移等证明文件),避免因 “业绩归属不清” 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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