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资质申报,聘用退休人员需要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8月11日,福建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系统发布一则《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为确认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所申报的退休人员实际返聘情况,自2025年8月15日起,用于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退休返聘人员除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其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剩余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算)满1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协议(国家政策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还须提供申报资质企业为该退休人员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需体现税款所属期及扣缴义务人信息等,其中税款所属期需覆盖资质申报考核所要求的月份(比如:建筑业施工资质 要覆盖资质申报前的连续三个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08月11日
附:如何申请个人完税证明
企业漏报了 5、6、7 月的个人所得税,需尽快进行补申报及补缴税款操作,避免产生更多税务风险。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方法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补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将首页的“税款所属月份”依次切换至 5 月、6 月、7 月,分别依照正常申报流程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综合所得申报数据、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等步骤。系统会算出需补缴的税款及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等。确认无误后,完成各月税款缴纳。
若已申报当年后续月份个税,例如已完成 8 月申报,系统常限制补报更早月份,此时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5 至 7 月的补报事务。
方法二:前往办税服务厅补报
准备员工工资明细、漏报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向工作人员说明漏报情况,按要求填写对应月份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表,提交用于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税务机关指示用适宜的方式缴纳税款、滞纳金等。
处理后,你可通过扣缴端“查询统计”板块或向办税服务厅咨询,核实补报及补缴是否已成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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